本报4月27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高丽红) 两人合伙疯狂盗窃十余次,路上分赃时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21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盗窃犯分别判刑。
2010年11月1日凌晨2时许,利津县公安局盐窝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盐窝镇农业银行附近时,发现两名男青年形迹可疑。民警上前查问,两人支支吾吾。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在他们身上搜出了铁串铤和扳手。在证据面前,两人交代了盗窃事实。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薄甲、薄乙两人均是盐窝镇某村人。2009年6月份至2010年10月份,薄甲单独或伙同薄乙携带铁串铤、扳手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利津县陈庄镇超市、学校等场所,盗窃电脑、现金、火腿肠、饮料、自行车等物品。其中,薄甲参与盗窃17次,盗窃价值15765元,数额巨大;薄乙参与盗窃10次,盗窃价值3005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另经调查,薄甲的母亲患有疾病,家庭比较困难。21日,利津法院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判处薄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薄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