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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出台措施规范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各中小学都要建心理咨询室
  • 2011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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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27日讯(记者 姬生辉) 近日,济宁市教育局出台措施,规范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目前,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起步阶段,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存在开课率低、师资缺乏的现象,部分学校没有建立心理咨询室,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近日济宁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重视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工作,掌握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已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的学校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还未建立的学校,要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各学校要统一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并列入教学计划,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节。各学校要用好心理咨询室,开设心理信箱,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至少安排1名专职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室须定期开放,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6小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学校校园网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要有1名校级领导分管负责。心理咨询室至少配有1名专职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诊断、个别辅导和必要的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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