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权尊彦 王海霞) 冒用同学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9700元,嘉祥的何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4月8日上午,嘉祥县公安局经侦队接到嘉祥县疃里镇某村吴女士报案,称前段时间她收到广东发展银行的一封“催款函”,催款金额高达9700元。据吴女士介绍,她从来没有在广东发展银行办过信用卡,也没有在其他银行透支过这么多钱。
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查询银行信息显示,吴女士2008年12月份在广发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且银行登记信息与吴女士的身份证信息相同。办案民警分析,可能是吴女士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民警询问吴女士,她的身份证是否被盗、丢失或转借过他人。吴女士突然想到,在2008年上学期间,她的同学何某为便于储存生活费曾经借用她的身份证办理过储蓄卡。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找到何某,并从其包内发现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经核对,该卡与“催款函”提供的卡号信息完全相同。在证据面前,何某如实供述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事实。2008年何某借用吴女士身份证办储蓄卡的同时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的透支卡,并先后通过透支卡消费了9700元,由于生活紧迫一直未还款,心存侥幸认为银行找不到她。
目前,何某因在怀孕期间被取保候审,透支的9700元已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