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5月1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袁圣凯 王贤才) 4月30日夜和5月1日凌晨,烟台交警部门上路阻击酒驾,当晚烟台市区共查获9名酒后驾车的司机,其中2人酒驾是在新规实施后。
从4月30日20时开始,烟台交警部门就开始组织警力上路夜查,重点查处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5月1日0时之前,烟台交警部门在市区共查获7起酒后驾车行为。
交警部门的查处一直持续到5月1日凌晨。1日0时10分,一名李姓司机在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华信家园被查出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58.1mg/100ml。
10分钟过后,在同一地点,一名女性司机也被查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
据现场的执法民警介绍,这两名司机均未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如在新规实施之前酒驾,对他们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500元,驾驶证暂扣1-3个月。由于两人在1日凌晨实施了酒后驾车的行为,对他们的处罚就提高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烟台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郭江告诉记者,“五一”以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我省烟台等地于当日展开了查处行动,而北京也在新规实施当日查获了醉驾第一人。“醉驾入刑”的正式启动不仅对司机是个考验,其实对交警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