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生于吉林省四平市,祖籍山东平度,中国国家画院一级美术师、院务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副主任、中国美协河山画会会长、中国国家画院国画院副院长、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国韵文华书画院院长、中国城市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席。
先后出席第四届全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大会,第三、四届全国美术家代表大会,作品入选6—10届全国美展,担任8届全国美展北京展区评委,9、10届全国美展评委。曾任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享受国务院授予的有特殊贡献的政府津贴。
出版有《李宝林画集》、《李宝林人物画集1958—1988》、《北京当代国画优秀作品集———李宝林》、《中国近现代名家画集———李宝林》、《大山回响———李宝林画集》等,入编《中国现代美术全集》国画人物、山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