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3日讯(记者 崔滨) 国家统计局3日公布2010年城镇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去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其中,山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729元,相比2009年增长13.6%。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港澳台和外资等形式的企业和单位。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行业,达到80772元,而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只有1734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
分地域看,上海以年平均工资71874元,成为非私营单位员工收入最高的地区,其次是北京65683元,西藏54397元。
山东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729元,比2009年的29688元高出4041元,增长13.6%,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