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3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3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并公布了我省首批10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涵盖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可享受资金、土地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统筹规划,其中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海洋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长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成长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居国内前列,培植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极具产业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和生产的重要基地。
为扶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中提到,省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同时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意见》称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考虑到“黄区”、“蓝区”的优势,《意见》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在新兴产业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应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