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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办案
  • 2011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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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多岁的老汉坐到了审判台前。

    庭审开始前,工作人员在河东村委会议室悬挂国徽布置临时审判庭。

    法庭上不少村民都来旁听。

    受审人在判决书上签字。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出“法庭”。

    本报记者 郭建政 通讯员 谢书波 摄影报道

    4月27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刑庭的黄晖法官一行带着他们的“行头”,沿着蜿蜒的山路,来到港沟街道河东村。“当———”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一场特殊的刑事审判在大山深处的这个小村庄开庭。

    受审人员是河东村60多岁的李某和30多岁的孙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去年9月,因为村头山坡上种植花椒树的一块地的归属,让双方起了争执并动手厮打,双方脸上都挂了彩,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直到后来公安机关将两人传唤,他们后悔已迟……

    真实的案例在小山村里审判,村民们自然格外关注。在河东村委会议室临时布置好的“审判法庭”,从六七岁的顽童到白发苍苍的老者,不少人都聚集到这里,他们大都是第一次近距离感受法庭气氛,大家仿佛都屏着呼吸旁听。法庭虽然简陋,但审案程序丝毫不少,经过严格庭审,法官当庭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两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大山深处的村民们勤劳朴实,但是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样很有必要。有时候因为一件小事儿,一念之差就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变过堂问案为进山办案,目的就是用身边的实例教育百姓知法懂法不犯法。大山深处虽然偏远,但是法律的阳光不能留死角。”庭审结束后,法院的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国徽摘下收好,与村民们挥手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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