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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了一支烟,被罚500元
物流中心是否有权罚款引质疑
  • 2011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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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晓)王先生到物流中心办业务,在离开时点了一支烟,因此被保安罚款500元。对于罚款一事,王先生质疑:物流公司有权罚款吗?

    在临沂经商的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30日17时左右,他到市区工业大道北段某物流中心办理业务,在离开时随手点了一支烟,还没有吸上一口,就被物流基地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制止了。

    工作人员表示,此处禁止吸烟,否则就要罚款。王先生听到后马上把烟熄灭了,此时,工作人员没有让王先生离开,而是让王先生交1000元的罚款。双方争论后,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500元的收据单。

    “我都已经把烟熄灭了,为什么还要让我交罚款。而且当时我已经要离开物流中心了,又不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王先生对于被罚500元钱很是不解。

    “我并没有看到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语。而且就算确实有,是我没有看到,我觉得也不能随便罚款,我认为执法部门才可以罚款,物流中心没有这个权力。”王先生表示。

    记者就此联系了该物流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流中心在醒目的地方都标有“禁止吸烟”等字样。罚款是物流中心内部的规定,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办事。

    该物流中心的赵经理表示,考虑到安全问题,物流中心是禁止吸烟的,所以对于王先生在物流中心吸烟一事,工作人员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认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仅仅适用本单位人员,并不适用于单位的外部人员。彭律师表示,该物流公司因王先生吸烟而进行罚款,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物流中心无权罚款,只有执法部门才能执行这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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