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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落地,执行挺尴尬,五一过后——
不少公共场所仍烟雾缭绕
  • 2011年05月0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马媛媛

    从今年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将正式生效。3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部门都已经出台措施禁止吸烟。禁烟难,到底难在哪?记者发现,医院、商场禁烟效果比较好,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劝阻过程中的责任具化。然而在更多的室内公共场所,由于缺乏监管和执行力度,禁烟令刚一落地就遭遇了执行难的尴尬。

    部分医院:

    患者若吸烟医生要挨罚

    3日,在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不少前来就诊的患者排在候诊区,但记者发现,没有一位患者或患者家属吸烟。医院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5月1日实施“禁烟令”之后,医院成立了专门的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巡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巡查的对象不仅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和患者家属也成为巡查的对象。

    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吸烟,一次罚款最低1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记者看到,在医院的门诊室、医院办公室,已经撤消了原来的烟灰缸。医院耳鼻喉科的一位医生说,医院已经有了最新规定,医院巡查人员发现吸烟的医护人员,会对其拍照,并在全院会议上以幻灯片的形式播放。

    医院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医院对患者和家属不实行罚款,但应由所属门诊负责。比如,巡查人员如果在外科门诊发现有吸烟的患者或家属,那么,当天值班的外科医护人员就要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

    “医院职工比较容易管理,患者和家属是主要的吸烟人员”,杨主任说,医护人员有义务劝导患者和家属远离烟草,如果责任人尽不到劝导的义务,就得罚款处罚。

    餐馆和公园:

    吸烟没人管禁烟挺困难

    记者调查发现,网吧、酒店、公园等场所是吸烟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主要缺乏监管。不少餐馆、网吧的老板表示,他们在自己店内充当禁烟劝导员,势必会影响生意,但希望能有相关部门设劝导“责任人”。

    中午时分,在文化路一家鱼馆内,虽然餐馆设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但仍有四五位就餐的市民吞云吐雾。餐馆老板杜先生告诉记者,作为餐厅经营者,他也希望能够为顾客提供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但考虑到如果自己餐馆禁止吸烟,而别的餐馆没有禁止,那会影响到生意。

    在人民公园内,几位市民一边欣赏着风景一边悠闲的吸烟。清洁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附近商场禁止吸烟,一些烟民索性把公园当成了公共吸烟区。每天,清洁人员都会清理出上百个烟头。清洁人员说,市民在公园吸烟,只要他们稍加制止,多数市民都会灭掉烟头,但是遇到不太讲理的市民,他们也不好劝阻。“没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要全面禁烟还很困难”。

    有市民建议,在缺乏处罚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督导员,责任具化,或许对禁烟有一定作用。

    卫生部门:

    禁烟缺立法,劝阻不容易

    5月1日起,国家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将开始全面禁烟。潍坊市卫生部门方面表示,没有具体罚则,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但此次禁烟仍有积极意义,将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公众意识将得到提升。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因此,“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潍坊市疾控中心的一位负责人

    表示,国家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没有出台相关处罚措施,全凭烟民自觉,执行起来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医院而言,责任具化,无论是医护人员吸烟还是患者或家属吸烟,都能够按照医院的规定处罚到相应的责任人,这样的举措就比较可行。但像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并不容易,要做到责任具化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责任人具化可以成为一个禁烟的突破口。

    卫生部门呼吁,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全民运动,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身心健康,希望市民能够自觉禁烟,为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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