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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现省内醉驾肇事第一人
此人酒精含量129mg/100ml,驾照吊销5年内不得重考
  • 2011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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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出示李某的酒精检测报告。本报记者赵金阳 摄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曲涛 王贤才)3日晚8点30分,烟台交警二大队民警拿到一份酒精检测的鉴定报告,报告中写明,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据了解,李某在5月1日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据了解,李某也成为了酒驾新规实施后,烟台甚至省内首个醉酒驾驶肇事的驾驶员。

    3日晚,记者赶到交警二大队时,几名民警正拿着刚刚出炉的鉴定报告进行案情分析。记者看到,这份报告来自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名为《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里面写明李某的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

    据交警二大队民警刘沛海介绍,李某在5月1日晚9点20分左右,在芝罘区蓁山花园小区蓁山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李某驾驶鲁Y196XX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与一名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相撞,摩托车前轮将行人左腿撞伤。李某说当晚8点在单位里喝了两瓶啤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对行车辆晃得他睁不开眼,当发现面前有行人后刹车已经晚了。事故发生后,李某和伤者一起到了烟台山医院南院。

    据民警介绍,李某事发后并不知道酒驾新规的实施,只是听说现在交警对酒后驾车检查的更严格了,酒后驾车时因为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面临的处罚将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且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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