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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淄博、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期间,犯下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项罪
涉案1.58亿,李华森被判无期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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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4日讯(记者 李文鹏) 日前,日照市中级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华森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华森,男,1967年6月30日出生于五莲县,2002年5月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6月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余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13.4万元人民币的中华轿车1辆。

    李华森将其中192.5余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余万元人民币及中华轿车1辆被其个人占有,共计贪污公款6520.23余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海林集团、东辰集团等企业使用。

    李华森利用担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8余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8余万元。

    日照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对李华森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华森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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