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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只是个传说
“一房一价”,潍坊多数楼盘未执行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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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记者于潇潇 张浩)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4日,记者调查潍坊多家楼盘发现,因为朝向、楼层、户型等因素影响,明码标价执行困难。

    潍坊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包括营业用房、二手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明码标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不规范标价误导消费者、违规收取配套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所谓的明码标价仍然在执行上打了不少“折扣”。在和平路一家楼盘,记者以客户的身份希望能多了解一下各栋楼以及在售房屋的价格,但销售人员只是简单告知,均价每平方米4200元,东西山房子还有讲价余地。调查中发现,购房者普通反映,对于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普遍了解不多。

    在蓉花路一处楼盘售楼处,记者问及价格表时,销售人员表示,他们的房子只剩下十套左右,属于尾盘,所以没有明码标价。在相隔不远的另一家售楼处里,销售人员介绍说,明码标价是今年五一之后获得预售证的楼盘,他们的楼盘中,最晚的一栋预售证也是在去年11月拿到的,而且新楼月底开始对外销售,所以并没有张贴出来。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北海公寓”“东方太阳城”等多处楼盘,仍未发现有明确的价格表。在采访中,大部分的销售人员对于明码标价都有所了解,但都告诉买房人说,潍坊是三线城市,影响不大,而且即便执行也会把房价抬高,对买房人没有多大好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也把二手房列入其中,可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尚不知情,也有中介表示执行较为困难。当记者提及“明码标价”规定时,福寿东街一处房屋中介工作人员愕然反问记者,“是什么规定?”在该中介贴出的二手房交易房屋的信息栏上记者看到,上面标明物业名称、物业户型、建筑面积、所在楼层等信息,却没有“新规”中应当标示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信息。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装修、配套设施等方面的不同,二手房价格的主动权在业主方面,中介这里很难“明码标价”。

    潍坊一家置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出台的政策有点“隔靴搔痒”,看不出是为了抑制房价还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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