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赵松刚)4日,世纪樱园的王玉兰女士反映,她租的门头房今年租价突然上涨近一倍,从原来的33000元涨到60000元。4日上午,她收到小区华安物业的通知,要求她近日办理租赁手续或搬出。面对原本合同规定的每年租价上调10%,双方各执一词。
4日,记者来到文化路附近的世纪樱园小区,在王玉兰的店内,记者发现已经停水停电。一个多月前,因为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小区的华安物业断掉了店里的水和电。
王女士介绍,4年前,她在世纪樱园小区租了一间228㎡的二层门头房,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每年房租上调10%。在一份王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第四条规定,“租赁期满,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年租金在基础上递增10%。”2010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1日,她按照约定,交付了33000元租金。今年2月28日,她接到通知,要求她交纳2011年的租金。
王女士介绍,按照上调10%的约定,她应该交36300元,但是,当时对方还没有告诉她实际的租金价格。3月份,王女士得到消息,今年的租金不再按照上调10%的方式收取,而是涨到了6万元。跟原来相比,租金几乎翻了一番。王女士说,她没办法接受,租金上涨幅度这么大,受影响的不止她一家,很多邻居的租金也都涨了,而且事前一点征兆也没有。
4日下午,记者来到文化路的华安物业公司,负责世纪樱园小区的工作人员秦女士解释,他们的租金价格与周围小区相比,一直比较低,这次租金价格上调,是市场环境的影响,而上调后的租金跟同类相比,也不是高的。对合同的规定,她解释,上调10%已经不能够适应现在的市场价格,而且合同已经到期了。秦女士说,现在房子已经超期两个多月,王女士再不交款,他们将采取相应措施。
对此,记者咨询了王杨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郭律师解释,合同中规定上调10%有个前提,就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因此只要有一方否定,那么就可以造成租金的价格变动。因此,这个“模棱两可”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目前,王女士表示,她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