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入刑”后三酒司机被查
扣12分禁驾6个月,检查当晚未发现醉酒者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 【PDF版】

    5月3日晚,交警在对过往司机进行酒精测试。 通讯员 牟海龙 摄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牟海龙 刘春艳) 5月3日晚7时许,日照交警东港大队在望海路、昭阳路等重点路口设点夜查,截止到23时,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当晚并未查到醉酒驾驶司机。这三人被扣12分禁驾6个月,成为“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日照第一批受处罚的司机。

    东港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科长苏同凯介绍,从检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驾驶人已经意识到了酒后驾驶的成本,不过也有极少数司机存在侥幸心理。今后,东港交警大队将加大夜间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从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已被列入《刑法》处罚,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如果公务员、教师等醉驾,还可能开除公职。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此外,根据新版交通法,酒后驾驶的“成本”也大幅提高,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民警表示,这三名司机已经吃到“黄牌”,如果再发现他们有酒后驾驶行为,三人将受到10日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苏同凯说,大队按照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醉驾入刑”严查办法,加强了同治安、特警、刑警等警种以及医疗、新闻单位的联动合作,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查纠相结合的办法,保持了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虽然在四个小时的严查整治行动中仅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然而,这足以说明“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以及辖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已逐步形成。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入刑”后三酒司机被查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