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 (记者 孙贵坤)近日,临沂市工商部门出台政策,放宽投资人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服务地方经济尤其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冠市(含)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鼓励县域经济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以高效生态产业为主体、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行使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权的政策,为企业提供快速登记渠道。
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申请人自行确定。
放宽企业出资限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放宽投资人市场准入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