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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在全省率先成立核对中心,民政、公安、税务等13部门联网审查“低收入”
谎报收入骗取保障房,没门!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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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莱山区大郝家的锦绣好家保障性住房。本报记者赵金阳 摄

    本报记者苗华茂

    2011年烟台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将于5月5日到5月18日进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将不再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而是改由民政部门牵头,共13个部门一同协作审查,并成立了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这一专职部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认定,欲谎报年收入骗取保障房的侥幸者将再无可乘之机。

    谎报收入再无“漏洞”可钻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出现的开着宝马申请保障房、住着豪宅吃低保等一些影响社会公平的现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现象,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对低收入家庭认定这一过程缺乏有效的审查措施。为彻底杜绝这一现象,烟台市今年起将在省内率先实行多部门联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查认定。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烟台市建立了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收入等情况均被录入信息数据库,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可是在对低收入家庭审查环节上,仅靠住房保障中心一个部门难以做出准确的认定,所以给一些谎报收入从而骗取保障房的“漏网之鱼”留下了可乘之机。

    此次烟台市重拳出击,严堵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之关,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在全省也十分罕见。据了解,参与此次协作把关的部门有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3家单位。

    通过养老保险就能推算出月收入

    烟台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底,《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成立了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这一专职部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认定。

    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持有烟台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经申请被批准后,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而低收入家庭所提交的家庭收入证明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申请人所申报的收入与其实际收入不符,那么民政部门便可以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其交纳的公积金推算出其实际的工资收入。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公积金,民政部门还可以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交纳的养老保险推算出其实际的工资收入。

    该负责人还透露说,目前民政部门正从上海引进一套成熟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核对系统”,通过该系统,申请人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其所拥有的房产、机动车辆等信息便可轻松审查出来。

    自谋职业将按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认定

    据介绍,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自谋职业收入,将按照行业收入的评估标准来计算。行业收入评估标准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并随行业、区域、地段、季节以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在区(县、市)未制定评估标准的情况下,可按下列标准计算。

    在本市范围内部分经营性行业收入评估标准为:自办企业或有固定场所(厂房、门头房、大型卖场内部台柜)从事经营活动的,月收入按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3倍计算;雇佣帮工的,每雇1人增加1倍最低工资标准;在集贸市场、交通路口或社区从事固定摊位经营的,每个摊位月收入按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在早市、夜市摆设固定摊位的,每个摊位月收入按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家政服务、水电安装、建筑装修、三轮车送货的人员,每月收入按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70%计算;从事钟点工、零散工的人员,每月收入按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50%计算。

    低收入认定标准

    工薪性收入认定工资、补贴、奖金都要算

    与往年不同,今年所有申报家庭均要同时申请低收入认定,而家庭收入认定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

    对于在申请者中占很大比例的工薪族来说,其最关心的就是该将哪些具体的收入计为需申报的收入中。据介绍,工薪性收入包括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补贴、奖金收入以及兼职收入和其他劳动所得。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个体、民营业主扣除经营、生产税费后所获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应纳入转移性收入的各种收入。

    此外,还有一些项目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中包括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励和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部队发放的转业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

    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有效期仅一年

    今年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以后就永远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各项待遇了吗?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的有效期只是一年。以后每年经申请、核对机构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可继续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各项待遇,而复核程序相对初次申请就简单多了。

    另外,对于不少市民所关心的,城市低保对象是否还需要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城市低保对象可以直接确认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要进行重复认定。

    无收入老年人子女的赡养费将计入收入

    按照规定,老人有子女的,其有子女的赡养费应计入父母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人每月赡养费=(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赡养人子女家庭人口÷被赡养人数;扶(抚)养费=按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其给付额最高不超过收入的50%。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为城市低保家庭的,不计算扶(抚)养费用;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需要承担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关系人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需拿这些材料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人需持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以及核对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另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明;家庭成员有失业的,提供失业证,领取失业金的出具领取失业金证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和病历证明;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业者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工商局);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明(总工会);家庭成员有优抚对象的,提供优抚证明(民政部门);核对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所有必需要件和参考要件均要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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