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记者张琪 通讯员 圣凯 王建)4日,来自辽宁的赵某因为伪造号牌被行政拘留,他也成为新规实施后,烟台第一例因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5月4日10时15分,正在机场路与红旗中路路口执勤的烟台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于行全发现,一辆悬挂辽宁省牌照的大型厢栏式货车沿机场路由南向北开过来,因为机场路这一段路到市区是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民警随即将这辆辽宁牌照的货车叫停。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民警检查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牌照。经验丰富的交警一眼就看出车辆牌照有问题。
据驾驶员赵某交代,他三天前从辽宁省东港市出发,乘船来到烟台,后赶到济宁市拉菜,随后又于3日夜由济宁连夜赶过来,准备乘船返回大连。一路行程近2000公里,没有被查到,怀着一时侥幸,准备直接将车开到轮渡码头,没想到被烟台交警识破。
目前该驾驶员在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五一”后实施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决定,该驾驶员也成为烟台市第一例因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实施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司机。按照法律规定,还将对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记12分的严厉处理。
据了解,依据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