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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点新增1200多个
更换食盐零售许可证请在本月下旬前进行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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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给德城区二屯镇丰乐屯村一超市送食盐零售许可证。     本报记者 徐乐静 摄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徐乐静 通讯员 高长征) 从4日起,德州市统一更换《食盐零售许可证》。记者从德州市盐务局了解到,全市食盐零售网点《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更换将进行到5月中旬。目前数据显示,全市新增加食盐零售点1200多个,其中德城区新增300多个。

    “过期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在调查的时候都已经收回来了,现在只要给他们发新的许可证就好。”市盐务局盐政科工作人员说。4日上午,记者跟随盐政科工作人员到食盐零售网点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

    据盐政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换证规模较大,全市统一更换。将2008年1月制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更换成2011年的。“《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必须3年一换。”该负责人说,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证或利用过期许可证经营食盐者将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从德州市盐务局了解到,截至4日,全市需要更换《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有18000个,其中德城区有1500个。“全市新增零售点有1200多个,德城区有300多个。”盐政科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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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者,应准备好以下材料: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盐业部门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接受申请之后,盐业部门将到实地调查了解,确定合格之后再制发《食盐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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