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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法院率先试点“小额速裁”
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30天内审结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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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4日讯 (见习记者徐萌)29日,记者从滕州市人民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小额诉讼速裁试点。速裁案件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30天内审结。

    据介绍,速裁小额诉讼案件,审结期限由过去3个月缩短到30天,不得延长;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速裁判决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10天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指定其他审判员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3天内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撤销原判,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诉讼费用较之其他案件减半收取。  

    据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李体军庭长介绍,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案件,可以使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其他可以使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据悉,滕州市人民法院将设立专门的审理流程、专门的速裁机构做好这一试点,为小额速裁尽快推广提供更多可供借鉴、价值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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