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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生效,全市刑拘两人
阳谷醉酒司机成入刑第一人
  • 2011年05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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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4日讯(记者刘铭 通讯员 张晶 李萍 冯永华)5月1日起,醉酒驾驶入罪定刑。3日晚,阳谷交警大队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苏某涉嫌醉酒驾驶,经血液检测,苏某为醉酒驾驶,成为全市“醉驾入刑”第一人。当晚,全市查处醉酒驾驶2人,目前这两人已被刑拘。

    阳谷交警大队工会主任房学勤介绍,5月3日晚,阳谷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晚10时,在阳谷北环路与西环路口附近,执勤交警对一辆轿车驾驶员例行检查,驾驶员苏某摇下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且车内酒气很重,苏某当场承认确实与朋友一起喝酒了。

    经交警初检,发现苏某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血液检测,确认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4日下午2点,阳谷交警大队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苏某刑事拘留。苏某成为全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了解,40岁左右的苏某家在阳谷,在本地做生意。被查到后,苏某表示知道酒驾新规的施行,但仍存有侥幸心理。“一辈子也不喝酒了,以后也给家人说说。”苏某后悔地说。

    3日晚10时,莘县交警大队在城区通运路和大安街路口设检查卡点,对一名面包车驾驶人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江某涉嫌酒后、无证驾驶。经酒精测试,江某超过醉驾标准。

    后经市交巡警支队法医鉴定中心检测,江某血液酒精含量达8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莘县交警大队遂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江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市交巡警支队交管科科长陈洪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醉酒驾驶入刑5月1日生效后,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集中警力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再次掀起整治活动高潮。4天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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