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该是调节国民收入的手段,而不是增加国家税收的必要。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议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我认为这代表了绝大多数国民的意愿。本人负担一家5口人的吃穿住行,我家中有老人孩子,没有违纪现象存在。坚决拥护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希望税务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调查清楚谁该交税,谁不该交。
———潍坊 李洪嵩
工资涨了十倍起征点为什么不能提十倍
我认为8000元的起征点是合适的。因为1995年开始征税时,起征点是800元,那时的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才200-300元。而现在社会平均月工资是2000-3000元,按照工资增长幅度来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0元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济南 卜凡志
增加高收入者税额减少中低收入者税额
我的建议是,起征点3000元不变,金额级差及税率分别为2000元以内5%,5000元以内10%,10000元以内15%,20000元以内20%,40000元以内30%,80000元以内40%,80000元以上45%。
方案将低税率20%以下的全部保留,取消25%、35%的级差。保持草案7级级差,增加高收入者的税额,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额!
———西安 李龙
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抚养人口数
我建议个税缴纳应该这样:
1、以家庭为单位。
2、考虑抚养人口数。
3、高收入人员(如年收入
百万以上)纳税比例按50%以上
考虑。
———济南 曲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