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殷亚楠) 近日,一位细心的市民交养老保险时发现,除了交养老保险,还要交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每月都要交10元钱,这位市民认为这项费用收取不合理。有关部门回应,收取档案管理费是按文件规定来的。
前段时间,市民郭先生所在的企业破产了,他的档案转到了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后来,郭先生发现,现在自己交养老保险时,还得同时交上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一个人的档案能有多少?每月居然要交10元。”郭先生认为这项收费很不合理。他询问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人家告诉他,这钱都得交,而且也不是街道收的。
根据郭先生反映的情况,5日下午,记者来到历城区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一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档案管理费基本上是每个人都要交的,都是直接从保险金账户上扣除的。“这个费用不光我们一个街道收,全市各个区都有。街道只是帮助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管理费扣缴到区劳动保障局。”
记者随后咨询济南市社会保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社保办”只负责收取养老保险,从来没收过档案管理费,“要问档案管理费收取事宜,还得咨询街道劳保中心或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此,历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各区就业办公室代存档案、代缴养老保险,市社保办并不保管档案,所以档案管理费都是区就业办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应的文件来收取的。“代存档案、收取一定的费用都是有文件规定的,”该区就业办保障代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补充说,如果市民不理解政策,可以自己查询“计价格(1998)2084号文”、济南市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企业破产人员等档案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月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