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张晓伟) 3日,济南市下发了《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规定》要求,济南要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今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立法项目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规定》要求,济南建设市级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分步实现各类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先期将市级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系统,实时监督;稳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向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和县(市)区拓展、延伸。同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允许其在必要时了解执法情况、查阅执法案卷,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规定》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要采取座谈会等多形式,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听证程序;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反馈社会情况。济南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内容,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研究。
今后立法也要公开。根据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立法项目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情况。重大立法项目,要组织专家学者论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依法行政进程,每年都要编制立法计划。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确定立法重点,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