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黄广华 本报见习记者 韩伟杰 本报实习生 张梦西 本报通讯员 戴永森
“五一”起实施的新法“醉驾入刑”后,济宁交警部门在5月3日晚开展的酒驾整治中共抓获8名醉酒驾驶者。5日下午,醉酒驾驶员之一的赵某由交警一大队移交至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渔山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记者再次见到了赵某。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赵某反复表示“心里很后悔”,但并不怨恨交警。
记者:从3日晚上被抓到现在已经两天了,心里怎么想的?
赵某:两个字,后悔。不仅犯了法,工作也没了。家里妻子很担心,儿女还小,才上小学二年级,也不能跟她说实话,只能撒个慌说出差了,要很长时间。
记者:此前知道新交规实行后“醉驾入刑”吗?
赵某:听说过一点,但是没有好好地学习,这几天认真地学习了,知道喝完酒开车是犯法的,危害社会,危害家人也危害自己。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更不会喝完酒开车。
记者:交警们都说你认错态度很好,还写了忏悔书,当晚看到抽血检测结果怎么不签字呢?
赵某:那天一时还不能接受,不能理解自己的酒精含量为什么会那么高。我中午只喝了一杯白酒,下午和朋友喝了一杯啤酒,不理解为什么会那么高。后来交警也给我解释,不同人体质不一样,酒精在体内散发也会不同。写悔过书是确实知道自己错了,我想真心悔改。我也打电话给家人说了,以后绝对不能酒后开车,我自己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记者:你对新交规“醉驾入刑”怎么看?
赵某:这个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真正认识了解这个法律之后。我之前缺乏学习,不太了解法律知识。现在面对这个结果,也是告诉自己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记者:你恨那些抓你的交警吗?
赵某:不恨,他们是救了我的命。这两天跟交警沟通很多,他们把我抓起来对我们是一种帮助和保护。特别是这两天看了很多案例,喝酒开车的后果惨不忍睹,害人害己,对社会没有一点好处。我们都得支持交警的工作,不喝酒开车,这样是保护全社会的安全。
记者:现在有些司机可能喝酒后没有被抓到,心里存在侥幸心理,你有什么话想对他们说?
赵某:喝了酒之后千万不能开车,也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触犯刑法,后果不堪设想。很多案例因为醉驾造成亲人离去,危害社会,我现在没有出大事,所以很感谢交警。出来之后,我一定要教育身边的朋友们,记住这个教训。
济宁交警一大队宣传股股长戴永森告诉记者,目前,赵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并且5年之内不得重考。现在把赵某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刑事立案后将由派出所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赵某将会被依法拘役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1000元以上的处罚。不过,考虑到赵某的认错态度较好,不排除减刑的可能。
案情回放>> 今年37岁的赵某因醉酒驾车,于5月3日晚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本报5月5日曾进行了报道)。经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8毫克,他因此也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济宁第一批接受新规处罚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