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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商铺,须多交一倍租金
业户质疑:确实无法继续开店咋办? 管委会回应:为了遏制炒商铺
  • 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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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一女士正在石臼市场看公告。 本报记者 徐艳 摄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徐艳 姜海姣 见习记者 郭佳) 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反映,石臼市场公告如转租商铺须交保证金。记者调查发现,市场管委会已将保证金额下调,但要求多交纳一倍租金。对此,不少业户不解,管委会称是为了遏制炒商铺。

    5月2日,记者来到石臼市场,发现该公告的刊发时间为4月28日。公告中称,老业户(乙方)和新业户(丙方)之间的租赁协议必须报石臼市场管委会(丙方),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时,“乙丙方分别向甲方交纳壹万元协议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不违反所签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三年内无利息返还。”

    记者致电石臼市场管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对该公告内容进行协商。

    5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石臼市场,发现之前的公告已经作废,取而代之的是各老业户收到的通知。该通知的内容变更为“乙方出租的房间在原租费的基础上上调1倍,并交纳伍仟元保证金”。这意味着如果老业户一旦将商铺转租,不仅须交纳5000元保证金,还将多交纳一倍租金。

    此外,三方协议书还限制了转租租金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1600元不等。

    通知内容引发了部分老业户的争议。一位女士说,她在石臼市场经营已有多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开店,所以将店铺租了出去,“现在租出去又太不划算了,我这个店就要多交4400元钱租金。我觉得市场这么做就是逼着我们回来自己经营。”

    一位姓孙的业户对转租租金设上限表示不理解,“现在市场不允许我们高价转租,这些店都是我们自己装修的,花了不少钱,这样租肯定要赔钱。”

    对此,石臼市场管委会称,签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遏制一些业户炒商铺房租。

    石臼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飞说,管委会将商铺低价出租给业户,但一些老业户为了赚取差价往往以高价转租。“房租高了,商品价格自然也高,市场就进入了恶性循环。”张飞说,这也正是管委会设置转租费上限的原因。

    关于多交一倍租金,组委会一名姓焦的工作人员说,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业户随意转租。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梁作升。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没有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并且在签订转租协议时,必须三方在场。“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方为了约束承租方转租房屋,设定一定约束条件是被允许的。例如提高房租等,都属于合法行为。”梁作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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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钻入大货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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