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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新增两家工伤康复机构
目前青岛市康复机构已达5家
  • 2011年05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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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通讯员 邱国伟 记者 刘丹) 5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经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估和公示,青岛市湛海医院和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被纳入青岛市工伤康复机构。 

    据了解,自2006年青岛市建立了第一家工伤康复机构以来,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工伤康复机构已达到5家,包括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骨伤科医院、青岛湛海医院和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记者了解到,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具备康复条件、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手术治疗后,经确认具备康复条件的。其中,工伤职工已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另外,职工受伤后首先需要经过康复评定,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工伤康复专家进行评定,评定需康复治疗的,应在接到工伤康复治疗评定结论3个工作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评定结论通知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治疗。 

    据悉,青岛市自2006年建立工伤康复制度至今,积极探索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机制,努力做到治疗与康复并重,初步建立起了以工伤康复中心综合康复为主体、专科康复机构为补充的工伤康复体系。其中与青岛阜外医院协作建立的工伤康复中心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全国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为1680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工伤康复,共支出康复费用3260万元,有效康复率达到98%,促使工伤职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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