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 赵壁) 明知道有摄像头和联网报警装置,一名失业小伙竟然用螺丝刀去撬ATM机偷钱。5日,偷钱未遂的四川小伙向某在胶州法院受审,当庭承认犯了盗窃罪。因有减轻处罚情节,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6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将择日宣判。
向某2007年来到青岛打工,一直做电梯维修工人。2010年10月份,向某不做电梯维修工后来到胶州,一直处于无业状态,身上的钱花光了,就想撬开自助银行的ATM机弄点钱回家。2010年11月26日凌晨1点左右,向某带着两把螺丝刀和一个30厘米长的撬棍,来到胶州市郑州东路一处自助银行,找到三台ATM机中外壳缝隙较大的一台,撬开了外壳,并拉出线路板,刚卸了七八个螺丝钉时,被接到ATM机联网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过清点,被撬的ATM机里共有现金178,350元。胶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
5日上午,在胶州法院第一审判庭,向某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1989年出生的向某看起来老实巴交的,在庭审过程中一直低着头。因为向某自愿认罪,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此案,向某和辩护人当庭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意见。
“即使完全撬开ATM机的外壳,也取不出里面的钱,向某愚蠢的行为枉送了大好前程。”作为公诉人的胶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孙积宝说,盗窃金额达到6万元,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向某是初犯,自愿认罪,有犯罪未遂情节,这些都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庭审结束后,孙积宝向法庭建议,对向某处以6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主审法官周妍告诉记者,法院将对向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认定,并且合议庭要进行合议,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