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 范磊贤)5日,沂南县的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是农村户口,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领取3万多元购房补贴。手续批下来好几月了,高先生还没有领到自己的补贴。
高先生称,他在沂南县城东外环的安福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小区内100多户业主多是农村户口购房,按照有关规定都能享受农民购房补贴。补贴在2011年春节前就批下来了,但高先生至今也没有领到购房补贴。他们到县房管局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补贴先由开发商垫付,然后再从开发商应缴纳的费用中扣除。高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领取购房补贴,开发商却拒绝垫付这个费用。
就高先生反映的问题,沂南县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称,购房户反映开发企业不兑付情况,经调查,该现象确实存在。2010年4月底,沂南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实施意见》文件,其中明确该补贴由开发企业予以垫付,在以后的开发项目中由县财政从相关费用中抵顶。
为妥善解决农民购房领取补贴的问题,沂南县房管局建议:由沂南县住房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发企业,尽快给予购房户兑付同等数额补贴。对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兑付的,对该开发企业以后拟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对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涉及购房户利益的,购房户可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