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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古剑冒充文物非法获利6000余元
  • 2011年05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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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夏忠辉 李正伟) 嫌犯任某某在明知两把“古剑”是伪造的情况下,依然卖给平阴的张某非法获利6000余元。近日,平阴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这起利用伪造文物实施诈骗案件。

    4月27日,辖区群众张某到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他从任某某(男,42岁,平阴县东阿镇人)处花费2万余元购买两把古剑,后经专家鉴定为假的,现任某某下落不明。接报案后,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定此案为一起文物诈骗案,并迅速开展了外围调查工作。

    通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有一辆比亚迪F3轿车。5月5日中午,办案民警在县城老广场一门头房附近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轿车。办案民警在附近蹲守了近三个小时,将任某某抓获。

    经调查,2010年夏天,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明知“古剑”是假文物的情况下,在济南某市场花1.4万元购买了两把伪造的“古剑”。2011年2月23日,任某某告知受害者张某两把剑是“真”文物。张某信以为真,遂以2万余元钱价格购买了此两把剑。后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嫌疑人任某某卖给张某的两把“古剑”为伪造文物,而任某某非法从中获利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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