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演员郝蕾告江苏广电总台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执结,郝蕾亲自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30余万元。
2009年10月,郝蕾起诉江苏广电总台,称与其下属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约出演女主角“欧庆春”,拍摄过半时,被告以郝蕾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郝蕾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广电总台支付劳务报酬及合同损失共210万元及利息。
朝阳法院判决,江苏广电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江苏广电总台未主动履行判决,今年1月4日郝蕾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