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孙翔)8日,市民仇先生来电反映,他4个月不在家,最近回去却发现家里的东西竟然被房东卖了一大半,无奈之下只好把剩下的家具运走。但房东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对方欠费约千元,且一直联系不上,以为对方不再回来,于是将房内垃圾打扫了一下,并没有动对方物品。
8日下午,记者在位于民生街青年路附近的一个小区见到了仇先生。他刚把个人物品从自己租住的房子里搬到朋友家中。他表示,自己从2008年就租了这套房子,今年春节他回老家温州过年,一直到5月4日才回来,当时回到所租的房子却发现门锁已经更换了,于是他联系了房东,房东说因为他未交水电费又一直联系不上,所以把房里的东西都处理了,直到今天房东才过来开门让他把剩下的东西搬走。他给记者出示了自己列出的清单,他表示上面都是被房东卖掉的物品。记者看到,其中包括电脑、传真机、电视机、饮水机、女儿保险合同和存折、七八十件羊毛衫、女儿的一套生活艺术照、家人日常衣物等。
仇先生告诉记者,他回老家之后手机确实停机了,但是在2月19日向房东支付了2250元的房租,租期截止到5月9日,水电费由于自己不在家没法交,但是租房时交了700块钱押金,房东完全可以从里面扣。
房东姜女士表示,对方欠了一年的水电费大约一千块钱,回家之后就联系不上了,她又到仇先生在小商品城的店铺打听,得知仇先生已经把店铺卖了,于是她以为仇先生不再回来住了,之后她打开房门将屋内的垃圾打扫了出去,准备租给其他人,但屋内并没有仇先生所称的那么多物品,自己也没有动这些物品。另外她还表示,房子已经于4月底到期。双方均无法出示当时订立的合同。
对此,山东泰祺律师事务所崔光胜律师表示,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即使租房者欠费房东也无权随意处置对方的物品,否则构成侵权,但本案的前提是,租房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东西被房东处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