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婷)市民杨先生把车停靠在小区楼下,车前盖却被西瓜皮砸了一个坑,杨先生认为,西瓜皮应该是楼上不知哪户业主扔下来的。律师称,“高空抛物”是特殊侵权行为,在无法确认危险物是哪一户抛下来的情况下,整栋楼的业户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赶到市区八一路与金源路交会处的某小区,在一座楼前停放着一辆银灰色马自达轿车。记者看到,汽车前盖右侧有一个大坑,周围还沾着一些西瓜瓤和西瓜子。地上有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吃剩的西瓜,旁边是一块西瓜皮。
被砸车辆的车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早上出门时,看见车前盖上散落着西瓜皮,再一看,车前盖竟被砸出一个坑。“估计是楼上哪户人家丢下来的,不然车子也不会被砸得这么厉害,也不知道到底谁扔的,找谁赔呀?”杨先生说道。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建议业主报警,他们可以提供监控录像。由于楼前区域物业没有收取费用,就没有看管责任。之前物业也贴过相关的通知,告知业主们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表示,如确定是“高空抛物”,属特殊侵权行为,在无法确认危险物是哪一户抛下来的情况下,整栋楼的业户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该栋楼的业主要对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举证,如果可以证明不是自己,则无需赔偿;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要为危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物业与该车辆没有形成保管法律关系,所以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