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汽车大架断裂,车行要求车主承担维修费,车主认为汽车初次出现故障在保修内,车行应承担维修责任。6日,争执不下的双方求助李沧区消保委。
李沧区消费者秦先生于2009年7月份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汽车,双方约定保修期为两年或五万公里。2010年8月,秦先生发现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有杂音,在车辆定期保养时咨询销售商,对方却表示该品牌汽车或多或少都有此特点,不是质量问题。但进入今年4月份以来,秦先生发现杂音越来越大,找到销售商检修,发现是汽车大架断裂。车子很快修好,但2500元的维修费谁来负担成了难题。
销售商认为,秦先生的汽车故障是消费者个人使用原因造成,现在汽车行驶路程已经超过了约定的五万公里,因此不能为其免费维修。而秦先生却认为,汽车初次发生故障时在保修期内,检测维修人员未认真检测车辆,导致没能及时排除故障。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只得求助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秦先生签订的是车行的格式合同,车子满足购车两年或行驶五万公里都算过保修期。故障发生后车子未经法定机构鉴定,责任难界定。考虑到消费者购车接近两年存在自然损耗,维修过程中又对车辆其他部分零部件进行了更换、保养等,因此判定车行负担1300元维修费,而秦先生自己负担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