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王伟) 婚宴结束后,到酒店要求开具发票时遭拒,商家的理由竟是婚宴都是打折的,“这是潜规则”。近日,临邑县市民刘先生在城区一酒店为儿子举行婚宴时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最终在当地消协的协调下,酒店最终为消费者刘先生开具了13208元的餐饮发票。
据工作人员介绍,4月28日,家住临邑县城区的刘先生在城区一家酒店为儿子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婚宴结束之后,刘先生来到酒店前台要求开具发票,却被告知婚宴一律不开发票,这是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协商未果之后,刘先生来到消协投诉。
经调查得知,刘先生的儿子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规定,可以报销一部分婚礼费用,于是刘先生要求开具婚宴发票。为举行这次婚礼,刘先生共计招待客人26桌,除去酒水,单独婚宴的花费是13208元。而该酒店表示,婚宴都是打折的,而且顾客都是自带酒水,利润已经很低,所有的酒店都是不开具发票的,拒绝了刘先生开具发票的要求。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菜品打折只是酒店自身的营销手段,这与开具发票是两码事。根据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开具。婚宴不开具发票,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消协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最终酒店为消费者刘先生开具了13208元的餐饮发票。
消协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开具发票也是经营者的义务。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各级消协或者税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