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张凯 通讯员 周黎霞 赵璐) 近日,博兴县的12岁姑娘小杨自己在商店购买了价值两百多元的头饰,家长知情后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开始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经博兴县消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小杨所在班级的几个同学都在家长陪伴下购买了漂亮头饰,小杨非常喜欢同学买的头饰,但是又不敢向家里人要钱,忍不住私自从家里拿了200元钱,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两个水钻头饰。回家没多久,小杨父母发现了她买的头饰,在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小杨父母认为孩子年龄尚小,并不具备独自购买大件商品的能力,随后去往该商店退货。但是,该店员工认为,买卖双方不存在强迫、欺诈行为,质量也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店门口明明白白标注着“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字样。因协商不成,小杨的母亲向博兴县消协投诉。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博兴县消协认为,小杨今年只有12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杨擅自从家中拿数量较大的款项购买非生活必需品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商店在未弄清小杨的购买条件下,将价格不菲的产品出售,该买卖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商店已经同意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