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陈某所驾驶的燃油助力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认定为机动车。对燃油助力车,相关的“国标”规定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整车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等。
经实地对该两轮燃油车检验得知,该车排量为49ml,整车净重大于40kg,也未设计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主要技术指标符合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该车应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
警方表示,现在很多驾驶人对自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界定不明确,根据以上标准,大家会明确,特别是现在使用燃油助力车的驾驶人,燃油助力车一旦超过以上标准即为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此类机动车,将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进行处理。 (通讯员 李晓斌 记者 董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