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霍晓蕙) 记者从山东省文联获悉,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征集工作日前已经全面展开。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省文联党组书记于钦彦介绍,“泰山文艺奖”评选的宗旨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按照“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推动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充分发挥评奖机制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自2008年首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以来,连续三届泰山文艺奖的评选,本着“科学民主、公开公正、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出了一批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构建了我省文艺界的荣誉体系,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一个有力杠杆,受到全省文艺界的广泛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据悉,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征集工作日前已经全面展开。本届是继首届评选后,第二次开展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设12个类别、120个奖项,包括一等奖1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7项,单项奖6项。艺术突出贡献奖11个。具体为:
1、戏剧:京剧、吕剧、话剧、山东柳子、五音戏、豫剧、山东梆子、歌剧、音乐剧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7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2、音乐:歌曲类、器乐类作品奖。歌曲作品类(民族、美声、流行唱法):独唱、重唱、齐唱、合唱等。器乐作品类(中、西乐器):独奏、重奏、协奏、合奏等。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
3、曲艺: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曲艺表演(个人)作品奖1名,奖金1万元。
4、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模特表演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舞蹈作品单项奖:舞蹈编导作品奖1名,舞蹈表演(个人)作品奖2名,奖金各1万元。
5、杂技:杂技、魔术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杂技6万元、魔术3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杂技4万元、魔术2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杂技2万元、魔术1万元。杂技、魔术单项奖:杂技、魔术编导作品奖1名,杂技、魔术表演(个人)作品奖1名,奖金各1万元。
6、美术:国画、油画、雕塑、版画、壁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艺术设计、动画等作品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作品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8、摄影: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广告摄影、电脑创意摄影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万元。
9、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电影广播录音剪辑节目、电影广播文艺节目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10、电视:电视剧、电视文艺专题片、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电视文艺晚会等作品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元。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木版年画、风筝、剪纸、陶瓷、刺绣等)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12、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评论:戏剧、音乐、曲艺、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舞蹈、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文章、著作及报纸艺术评论栏目(版面)等。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0元。
13、艺术突出贡献奖11名,奖金各5万元。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的评奖通知已发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文化部门、艺术院团、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发表、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均可参加评选。相关事宜可向“泰山文艺奖”评选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05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