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者的忏悔是敲响的警钟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 【PDF版】

    □李亚敏

    “五一”开始,“醉驾入刑”。首批节假日期间酒后驾车、以身试法的司机们频频被曝光,他们“入刑”前后的感受也值得我们深思。 

    5月6日《齐鲁晚报》报道,“济宁交警部门在5月3日晚开展的酒驾整治中共抓获8名醉酒驾驶者,其中首批接受新规处罚的醉酒驾驶员赵某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之内不得重考。现已被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刑事立案后将由派出所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赵某将面临‘依法拘役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1000元以上’的处罚。” 

    因为不了解“醉驾入刑”的严重性,该名男子尝到了醉驾被罚的苦果。他被查后向交警写下了悔过书,在反思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警告其他司机莫重蹈覆辙。 

    商鞅变法实行之初曾在城头悬赏黄金让人移木,以此昭示国家“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决心。今天,有关部门对首批“试法”的醉驾司机们的严格处理,正是昭示着我国实施“醉驾入刑”政策的决心和力度,要让新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俗话说,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入刑”之后,酒后驾车行为的严重后果也尽人皆知。“入刑”司机的忏悔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漠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让我们一起告别酒驾,安全出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O征稿启事
别拿物价上涨说事
醉驾者的忏悔是敲响的警钟
从定额消费入手操练节约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