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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盗窃一少年获刑八年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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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梁作升)一少年被判缓刑后仍不知悔改,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东港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袁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一万元。

    袁某今年6月底才年满18周岁,可已是“二进宫”。因犯强奸罪,2009年6月,当时年仅16周岁的袁某被东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期内的袁某未改过自新,反而再犯新罪。2009年7月23日,袁某窜至东港区西湖镇李某家中盗窃现金,被李某发现,为逃避抓捕,袁某持木棍、石头等工具实施暴力,殴打、威胁李某并逃离现场。2010年8月18日,袁某被抓获。 

    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撤销2009年6月对其判刑中的缓刑五年部分,三年有期徒刑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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