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田园 唐东敏) 因与女友闹分手,一怒之下竟将租住房点燃,致使两间房屋被烧毁。近日,青年男子江某被德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5月,20岁的江某和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并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4月份,黄某表示两人性格不合,因此提出分手,让江某从其租的房子搬走。
江某搬走后,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遗忘在租住的房内,但由于没有房屋钥匙,便砸碎玻璃爬进屋内。找到身份证后,江某看着两人共同生活过的地方,心里越想越气愤,于是把被子和衣服拽到地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衣物点着,然后跳窗户逃走。
当晚7点多,房东李某发现房子着了大火,赶紧打电话通知黄某并报了警。当黄某赶到租房处时,大火已被扑灭,但屋内的沙发、床等物件都已被烧毁,房顶也烧漏了。黄某立即给江某打电话让其回租住房,江某刚回到租住房处,便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