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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退货须交200元包装费
消保委出面协调,商场按发票价格为消费者退了款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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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林荣辉) 《国家新三包规定》中指出:家电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然而,近日,家住陵县威灵小区的孙女士就遭遇了“退货须交包装费的潜规则”。

    据介绍,孙女士今年“五一”期间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不想才用了3天就出现了压缩机声音异常、制冷效果差的问题,商场修了两次都没修好。于是,孙女士要求退货,商场倒是答应得很痛快,但要求连冰箱的外包装一起退。 

    可是,孙女士已经把外包装卖给收废品的了,商场表示,外包装损坏或遗失的话,要交200元的包装材料费。孙女士很纳闷,一个普普通通的包装箱子加几块泡沫板怎么就值这么多钱啊?但商场说这个是厂家的规定,必须要交,否则就不能退货。孙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到陵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过错不在消费者,退换货是商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已。此种“行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并涉嫌违反了公平、信用原则,应该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顺利办理了退货手续。

    消保委提醒:《国家新三包规定》中指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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