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9日讯(记者 林丹丹) 为做好海参质量安全管理,近日,威海市渔政支队开展了海参苗种执法检查。其中抽查检测了13家养殖企业的23个样品,检查结果显示,4家企业存在个别样品不达标情况,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了4家企业,同时对不达标育苗池进行查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近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海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威海市辖区内从事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对其生产、销售的海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海参生产经营者应持证经营。从事海参育苗的,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海参养殖的,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参生产经营者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购买无经营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发票的渔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威海市渔政支队抽样检测的13家养殖企业的23个样品,结果显示,共有4家企业存在个别样品不达标情况,渔政支队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对不达标育苗池进行查封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海参苗种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