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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禁烟令”一周多烟台零处罚
专家建议:应细化责任,还需行业协会组织的推动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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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汽车总站的禁烟标识本报记者 孙芳芳 摄(资料片)

    本报记者孙芳芳 李园园

    5月1日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室内公共场所禁烟首次被写入法规,包括饭店、宾馆、商场等28类。禁烟令实施一周多,9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酒店、医院、车站等处发现,公共场所内大都悬挂着明显的禁烟标识,但是仍有不少烟民吞云吐雾,一些公共场所也还是烟雾缭绕。

    烟台市卫生局监督所三科姜科长表示,由于法规没有明确处罚力度,再加上人手不足等原因,禁烟执法目前仍存在难度。截至目前,烟台还未开出一张罚单。

    现象饭店吸烟者

    还有不少

    经营者只敢劝导

    9日中午,在鲁东大学附近的一家餐厅内,几位顾客拿着烟吞云吐雾。“公共场所已经全面禁烟了,怎么还在抽烟啊?”面对记者的质疑,一个抽烟者有些难为情:“禁烟令也听说了,但是真要戒烟不是一天半天就能戒掉的。”

    除了烟瘾特别大的老烟枪外,不少人抽烟只是出于社交习惯。“平时都是生意上往来的客户,见了面都会习惯性地递上一支烟,不接显得有些不近人情。”市民张先生经营一家建筑公司,知道抽烟不好,但也有些无奈。

    根据5月1日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9日上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区公共场所大都悬挂着明显的禁烟标识,但是不少烟民似乎并不在意。

    禁烟令下,公共场所内依旧烟雾缭绕,不少经营者也是有苦难言。“有顾客抽烟我们会上前劝阻,但是顾客实在不听的话,我们也无可奈何。”9日中午,在南大街附近一家酒店内,一位姓张的经理告诉记者,对于烟民只敢劝导,不能处罚,让他们的禁烟工作也十分被动,“话说重了怕得罪顾客,处罚就更不可能了。”

    卫生监督部门人手不足力度不够禁烟难处罚

    在禁烟条例中,执法主体的卫生监督部门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具有监督处罚权。9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卫生局监督所了解到,从5月1日禁烟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并未开出一张罚单。执法主体遭遇了哪些困难呢?

    “我们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主要是检查公共场所内有无悬挂明显禁烟标识、有没有取消吸烟室、有没有设立劝阻人员。”据烟台市卫生局监督所三科姜科长介绍,禁烟令中并没有对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

    另外,此次禁烟涉及范围广,人手不足也是造成执法困难的原因之一。“现在五区内只有三十几个监督员,但是监督范围之内的公共场所就有九百多个。”市卫生局监督所三科科长姜科长告诉记者,人手不足也是目前禁烟执法存在难度的原因。

    专家建议细化责任引导与处罚并行

    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明认为贯彻落实禁烟条例首先应该细化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但无权对吸烟者给予处罚,而相应的卫生部门执法人员,有权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却无权直接处罚吸烟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觉得,公共场所经营者首先要意识到‘禁烟’的法律义务,不为眼前利益绊住手脚。”

    另外,孙明认为,单靠公共场所经营者很难落实,“如果整个行业去禁烟,协会组织去推动成效还是很乐观的。”孙明说,法律的约束是一方面,还需地方行政机关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禁烟细则,自我约束意识也需加强。“禁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人们吸烟的老习惯不可能一下子改变过来,即使颁布了规章条令,也不可能一下子立竿见影。除了法律之外,更需要改变人们的意识。

    鲁东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学教师李洁告诉记者,很多烟民都有吸烟危害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意识,但是往往需要外力的推动,“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很难改变,只有在一定的外力推动下,一点点地去改变,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完善的法规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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