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柳斌实习生 李晓娜)芝罘区、莱山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了。符合申请的条件的市民可于5月18日之前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
据了解,申报登记对象必须具有芝罘区、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申报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含)烟台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城镇低保对象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的认定。
申请登记家庭要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时要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街道办事处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指导申请登记家庭填写《烟台市中心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档案册》,提交相关材料。之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烟台市中心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档案册》的内容,并逐级报芝罘区民政局、莱山区民政局,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审核审批认定。
另外,原已办理了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且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本次需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否则不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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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的范围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内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补贴、奖金收入以及兼职收入和其他劳动所得。
2、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个体、民营业主扣除经营、生产税费后所获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3、财产性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赡养费、抚(扶)养费、遗属补贴、研究生生活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其他应纳入转移性收入的各种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励和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部队发放的转业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