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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残损人民币“不宜流通”
银行人士提醒:受污、残损纸币可到银行兑换
  •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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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见习记者 王媛媛) 随着央行新版《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实施,尽管银行的工作人员解答称,规定中的那些“不宜流通”的钱币可以照样花。但是面对破损的人民币以及涂印有图案和字样的人民币,不少商家和消费者还是皱起了眉头。

    8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搭乘出租车时司机找的零钱中有一张20元的人民币非常破旧,并且在左下角少了一小块。张先生说,下车后,他在周围的小店铺消费时把那张20元钱递给了售货员,可是售货员检查后要求更换一张。

    9日,记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把一张钱币给商户,商户老板看了看说麻烦给换一张。记者很不解,商户老板就给记者指了一下,这才发现钱币背面被印上了一些文字。

    为此,记者来到某银行进行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张纸币属于受污纸币。根据规定,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两平方厘米,就不再适宜在市场上流通了。不过“不宜流通”并非“不可流通”,如果市民手中有票面损伤的钱币可以到银行进行兑换业务。

    链接

    兑换比例(损伤人民币可就近在银行网点以旧换新)

    一、全额兑换:1.破损极微,其余留部分在3/4以上的;2.虽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3.污损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花纹等都可辨认的。

    二、半额兑换:破损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够3/4的。

    三、不予兑换:1.火熏水浸、油渍、涂染券,经辨别不能辨认真伪的;2.余留部分不够1/2的;3.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的;4.破损不通用的钞券如样本券、作废券等。

    破损钞票的破损情形虽适合第一、第二条规定但是存在故意损坏嫌疑者,银行将不予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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