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5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一男子因抢蛐蛐抢来3年有期徒刑。
2010年8月11日,柳某一家去邹城市中心店镇一村地里去捉蛐蛐,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捕捉了20余只蛐蛐,分别放在3个人的腰包里。就在一家人准备回家时,突然来了两辆摩托车挡住去路,有4个男青年走下车,其中一人嚷道:“不许你们在这里捉蛐蛐,这里是我们的地盘!”柳某和其家人一时面面相觑,不知何意。这时,4人当中的陈某喝道:“把蛐蛐都拿出来交给我”。看柳某并不愿给,陈某上前对柳某一阵拳打脚踢,并上前硬抢走柳某等人的蛐蛐。柳某敢怒不敢言,只能看着3人的腰包被陈某等人抢走。后经法院审理查明,3个包内除蛐蛐外,还有现金700余元。柳某报案后,陈某逃跑,其余3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被判刑。2010年10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理中,邹城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陈某作出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一审宣判后,陈某懊悔不已,怎么也没想到一时逞凶竟触犯了刑律,进了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