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买热水器的时候商家承诺包修两年并发放了维修卡,可当机器出现故障,消费者孙先生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时,对方却称维修卡上写的是保修两年,修理需收费。
消费者孙先生于去年年底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用了半年就出现无法打火的故障。买的时候商家承诺免费包修2年,还给孙先生发了一张维修卡。热水器出现故障后,孙先生拿着该卡找到商家要求其免费维修时,维修人员却指着卡片称,上面写的很清楚,是保修两年,而不是包修两年。要修可以,但需要收取维修费。
孙先生感觉被忽悠了,于9日将商家投诉至工商李沧分局虎山路工商所。工商人员说,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燃气热水器的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为一年,所以,商家对于在三包期内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免费修理,不应额外收取维修费。
经虎山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家为孙先生免费维修了热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