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10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付海燕) 市民于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数套美容产品,定期上门做美容。一次在去美容院做美容乘坐电梯时,电梯出事故于女士摔成下肢瘫痪。于女士的丈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掉未使用的美容产品,美容院以各种理由拒绝。6日,经环翠消协调解,美容院同意退还于女士19000元。
2010年7月1日至14日,于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会所先后消费31320元购买13盒美容、美体产品。当月16日,于女士再次到美容会所做美容时,通往美容院的电梯突然出现事故,于女士摔成下肢瘫痪,被送往北京治疗。由于不能再做美容,于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向美容院提出退货款共计25000元的要求。“除去已经使用的2盒,还剩11盒。”美容院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表示产品已经销售给于女士,不能退。在多次上门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许先生找到环翠消协希望帮助解决。
5日,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后,经过协调,美容院同意退还给于女士部分钱款,但要扣除一些费用,只答应退还于女士12099.5元。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于女士购买的产品一直寄放在美容院,但已经进行了一次性付款,所以美容院内部的费用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经过进一步调解,美容院答应退还于女士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