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10日讯(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侯力强 王健) 文登一单位不但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竟然为了辞退老员工频出“怪招”,调换老员工的工作岗位迫使老员工辞职。近日,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这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处,11名老员工从单位领取了包括工资、保险金等在内的共计58000元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登一家单位害怕一旦与老员工签订该合同后,如果以后想辞退老员工就不好办了,于是想方设法清退单位里工龄在7年至9年的员工。其中,迫使老员工辞职的手段主要包括将单位行政人员调整为服务管理人员,将在市区工作的员工调整至乡镇处工作,同时将中层领导调整为一般员工。另外,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
针对以上情况,该单位的11名老员工实在“忍无可忍”,在上个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申请书,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人对单位无故调换工作岗位的行为十分不满,提出不愿和单位负责人见面。最终,仲裁院采取“背靠背”方式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通过调解后,最终要求该单位一次性给予11位老员工包括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生活费以及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内的共计58000元。